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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 and Transnational Labor Mobility Workshop Series: Non-Flag State’s Strategies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f Migrant Fishermen: Issues and Practice in Taiwan Law [Report Recording]

March 16, 2022 @ 3:00 pm - 5:00 pm

「法律、人權與跨國流動」主題工作坊系列:非船旗國之漁民工人權議題對策之一:台灣的實踐與課題

主講人: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蘇州學程助理教授楊名豪

Speaker: Asst. Prof. Ming-Hao Yang (National Taiwan Ocean University)

主持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劉紀蕙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邱羽凡副教授

Moderators: Prof. Joyce C.H. Liu (ICCS, NYCU), Assoc. Prof. Yu-Fan Chiu (School of Law, NYCU)

時間:2022/3/16(三)15:00—17:00(台北時間)

Date & Time: 2022/3/16 (Wednesday), 15:00-17:00 (TAIPEI TIME, GMT+8)

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聯合人社三館101教室,提供線上同步網址

Location: HC Building III Room101, NYCU GuangFu Campus, providing online participation using ZOOM (Webinar).

活動側記 Forum Report

文/何西雅

2017年1月,為落實「黃牌」的遠洋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民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部分條文》)上路,迄今修改施行已有五年餘,歐盟的「黃牌」也於2019年6月終止。改善了呢?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法律、人權與跨國流動」第一主題工作坊系列的場講座,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文化研究國際中心主任之一劉紀蕙教授,以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共同擔任主持人,並邀請了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天主教課程楊名豪助理教授以「非船旗國的漁民權問題對立」 :台灣的實作與主題」為主題,分享他的研究與觀察。

「黃牌」風暴

2015年10月,歐盟認定台灣漁業舉報IUU(非法(Illegal)、未通報(Unreported)、未受規範(Unregulated))行為,違反「預防、制止和消除IUU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 ,由此對台灣的遠洋漁業發布了「黃牌」警告。 ,這將大幅打擊台灣遠洋漁業的經濟產值。

楊名豪老師通報了當時歐盟發布的文件,整理出對歐盟台灣黃牌發布的三大主要原因:IUU船舶及相關貿易的反復活動、未能合作及實施相應措施、未能履行國際規則。 -IUU下來的,但並沒有保證政府的控制能力,也沒有建立完整的區域漁業組織規範的法律框架、確保監測與控制、監督的全面性與效果。

同時,遠洋漁業監管問題的「深水區」──權宜船,也是歐盟關注的焦點之一。

漁業監管的深水區:權宜船

「權宜船」指船東貿易重點地區對漁獲、倉庫、稅法等相關規定,將船舶入籍其他監管鬆散的國家,例如萬那杜、貝里斯、索羅門、巴拿馬等。台灣的遠洋漁船一掛上其他國家的旗子,台灣就成了「非船旗國」,幾乎失去了對這些船隻捕撈及其捕撈行為的監管能力。

「海洋法很重要的一個基礎,就是『船旗國主義』。」楊名豪老師說明,「船旗國主義」首先來自於貿易自由的需要,讓航行的自由、飢餓的安全必須得到保證。

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第91條,便將「各國賦予船舶國籍的條件」交由各國國內法訂定,並在第94至98條規範了船旗國的義務,包含有效地無管制管理、技術及社會事務上的分區及控制,以及保障船員的勞動條件。

然而,尊崇船旗國實現管理的能力,卻可有未落實,更遑論有些國家可能完全怠於規範或控制。有一些限制。 所以就產生了權宜船的現象,為了規避船東母國的控制,跑到註冊費用比較低、行政管理比較鬆散的國家去作登記。

楊名老師說,權宜船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7世紀時,英國的船隊為了航行到法國的領地,便以換旗的方式規避大不列顛活動的控制。英國援助隊,方面擔心違反中立法規,也以換旗的方式規避相關規定。

「現代型的權宜船,主要達到比較多的經濟目的,它可以取得噸的勞動力、減少稅負、減少行政成本、壓低建造成本、抑制運費費用、分散風險、提供廉價的海運服務等等。

楊名豪老師認為,權宜船造成的負面影響,恐怕是更多的。之後,“船東是A國、船公司是B國、管理公司是C國、登記國家是D國,情況這麼複雜,事故後的訴訟程序會很複雜,證據、責任的確認也很複雜。”

作為「非船旗國」:台灣的實踐與挑戰

若「船旗國」監管、打擊IUU漁業是困難的,而且會從事IUU漁業期待的船隻,往往還會跟毒品走私、組織犯罪、非法入境、人口販運、強迫勞動等問題扣連在一起,那能如何彌補?

「非船旗國」打擊IUU漁業,首先可以採用傳統的方式,透過海上查緝、登檢可疑船隻。

第二,是獲港口國的裝備,「這些從事IUU漁業的船隻,是希望漁民能夠為它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如果我不讓漁民進入獲準市場,就可以發展利益的鏈結。」於是國可以採取拒絕入港、限制轉發,或在該船入港後給予限制措施。

第三,從市場國的角度來說,可以建立水產標章履歷溯源,「可能有一些沒有直接辦法證明有問題,但我們去認證比較優秀的,符合規定的業者的產品。」楊名豪老師認為,讓消費者去注意與選擇,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

回到經驗台灣。 》非我國民漁船許可辦法》中,後續有將強迫勞動、人口加入廢止許可的範圍內。

事實上,在歐盟節慶推出「黃牌」後,台灣政府採取了多項措施:制定遠洋漁業三法、推動遠洋漁船全面安裝設置電子漁小時獲報系統、建立24個遠洋漁業監控中心、落實卸載魚報表機制、增聘漁業檢查員與海上觀察員等,並終於加強水產品之可追溯性,同時強化與台灣漁業關聯性的上述22個國家的合作安排。這張清單「黃牌」。

楊名豪老師強調仍有一些尚待解決的議題。

首先,有人提出廢除宜船權制度的建議。 ?

其次,政府環協調與對外館調查會遇到許多困難。

第三,雖然現在已經有了產品認證制度,但最終關鍵是消費者買不買帳。 「這兩條魚看起來是一樣的東西,為什麼我要多花五塊十塊去買這個?」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啟發消費者的意識,否則,做得再漂亮、再多的廠商願意配合,可能都是徒勞無功。

第四,台灣正在推動國際勞工組織的C188號桌面(關於漁業部門工作的桌面)國內法化,但要以哪個機關為權利責任單位?署長期在管理漁工僱傭,它的管理經驗比較完整。

最後,楊名豪老師強調,雖然以船旗國主義主導的海洋法秩序是繞不開的,但也可以從市場國、港口國、船東國等不同角度切入,「我們應該窮盡一切方式去」努力,才可以解決外籍漁工所面臨的困境。

Details

Date:
March 16, 2022
Time:
3:00 pm - 5:00 pm
Event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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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ers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Cultural Studies
School of Law, NYCU

Venue

HA Building III
University Road No.1001
Hsinchu City, Taiwan 300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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